如何区分定义光纤专线接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上一周的讲解中我们提到了上海第三方光网城市薄覆盖显现瓶颈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单单在上海一个地方发生,而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虽然北京电信通专线接入积极拓展网络节点已经覆盖了整个北京城,签订光纤接入合同就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因此,违约问题就是一个不能不讨论的话题,下面我给大家分析一下。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在乙方启动投资建设宽带网络中,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乙方投资建设的宽带网络建成或开通后,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商务楼宇住户未使用或终止使用乙方专门为甲方商务楼宇或住宅社区投资建设并提供的宽带接入业务,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宽带网络建设投资损失,并按乙方宽带接入工程总投资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投资建设的宽带网络开通后,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及标准条款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拆除乙方设备,并不得破坏装修和建筑结构,不得影响甲方商务楼宇内或住宅社区住户的正常工作和使用。
这样我们在签订光纤接入合同是就能很好的维护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